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4日讯 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理一起90后夫妻离婚案件,在达成调解协议准备签字时,因女方母亲阻挠,女子反悔,当庭提出证据不足的撤诉申请,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据悉,今年4月底江某以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为由,向古田县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该案在开庭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就婚生子的抚养费等内容达成调解协议。
而就在双方准备签字前,原本坐在旁听席上的江某的婶婶等众亲属突然情绪激动,要求江某必须征得其母亲同意后才能签字,后其母亲迅速赶到。在确认调解协议内容后,江母认为陈某(23岁)支付抚养费太少,双方感情破裂的责任在陈某,而陈某未给付女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江母的阻拦下,江某拒绝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双方再经过协商,最终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江某提出要撤诉,但陈某不同意,要求依法判决,理由是双方在诉前已多次协商过离婚事宜,亲属为解决此事,乘飞机从广州往返古田,开销巨大,费时费力。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予以支持。且离婚是解除双方的身份关系,婚姻的解体不仅仅是解除男女俩人的夫妻关系,同时也造成一个家庭的破裂,因此处理时应当慎重,本案中双方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应多给双方一些冷静考虑的时间。因此,准予裁定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