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两夫妻离婚,双方约定把20万夫妻共同存款赠与儿子,并且直接以儿子的名义在银行里开了一张存单。儿子跟了爸爸,存单妈妈保管。4年后,男人心血来潮去银行查了查儿子名下存款的情况,钱没了,被女人分两次取走了。
6月14日,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因为女人说她还不出来,男人只能起诉。法官给这个案子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过,昨天女人没有来。
妈妈偷偷动了孩子名下的钱
男人没有请律师,拿着简简单单两页起诉书,讲了事情经过。
2012年3月两人在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教育,然后“双方一致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赠与儿子”。
次日,两人签立赠与合同,约定,在孩子未满18周岁以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存款,包括收益,即利息。
为了更加牢靠,两人还去办了赠与合同公证。随后将20万元以儿子的名义在银行里开了一张5年期定期存单(自动转存)。
2016年12月13日,男人去银行查儿子的账户,发现儿子名下居然没有存单。再查,是当年6月,女方分两次取走了钱款,并且销户。
男人说不知道女方动用了什么手脚
男人说他简直震惊了,同时不解,当时设立存单密码,男人设了三个数字,女人设了三个,凑足一个6位密码。“我不晓得她动了什么手脚从银行里把钱取走了,我设的3位数字也没告诉过她呀。”庭上男人说。
不过,从银行方面反馈过来的情况是,女方当时是凭借存单、户口簿(女方和孩子的户口都在一起),还有密码取了钱。
男人说,以前孩子户口是跟妈妈在一起的,离婚后,孩子要读书,男人也找女人想迁孩子户口,但是怎么也联系不上女方。当时户口所在的住处——那个房子,也因为女方父母家生意失败被拍卖掉了。后来,街道出具证明,公安帮助孩子重新入户在男方这里。
但是,老户口簿依旧在女方这里,银行估计也不知道户口本上信息已经发生变化。
女人经济状况很糟糕
当发现钱没了之后,男人愤怒地找女人,没找到,起诉后,女方主动打电话过来了。男人在庭上说,一开始她口气很强硬,说这钱就是不能给我。后来就软下来,说现在没钱,以后她会每年给孩子的。
法官也跟女人通过好几次电话,昨天女人突然说人在外地赶不过来参加庭审了。
被告缺席的庭审格外简单,最后法官问男人,愿不愿意调解,男人说愿意的。
庭后,法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她跟女人沟通过,女人说目前手头确实有点紧,一下子还不出来。
据悉,女人家里是开食品公司的,以女人家的这个食品公司,女人还有女人父母为被告的案子,在萧山法院有七八起。有民间借贷有欠银行的,其中最大的一笔有1400万元。看样子,女人确实缺钱。
不过,据说女人还跟法官表达了一个意思,男人离婚后很快就再婚了,又有了孩子,她担心这20万以后用不到自己儿子身上。
庭后,钱江晚报记者和男人聊到当年为什么离婚,是因为女方家里的经济问题吗,男人说“不是的”,感情问题。记者又好奇,当年才3岁的儿子怎么跟爸爸的,男人说,是她明确表示不要。
律师说法:监护人不能动用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据说男人当时还当盗窃报过警,但是没有被受理。女人的行为到底算什么性质呢。#p#分页标题#e#
律师说,首先,法律上是很明确的,监护人不能动用被监护人名下财产。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重病、留学等重大支出。还有,男人和女人在赠与合同上也约定,哪怕真的出于孩子的利益,也要全部赠与人同意才能动用。显然女人是偷偷地、凭借一本实际上已经发生变化的户口簿去取了孩子名下的钱。这个性质倒很难界定,到底是盗窃呢,还是挪用呢,好像又有点像监守自盗。但是出于她是妈妈,是监护人,又是存款保管人的角色,很难追究她刑事责任,所以公安不立案。
还有一点,女人现在的意思是钱我拿回,以后每年给。这个也不成立,“赠与”在一经交付(即以孩子的名义办存单,钱在孩子名下,孩子是这20万的所有权人)就不得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