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孟津县公安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赵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涉嫌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与蔡某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0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赵某位于某镇菜市场楼房的二、三层由蔡某使用。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腾房,随即蔡某向该
院申请强制执行。在6月29日孟津法院开展的“夏季雷霆”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赵某家中,拘传其到法院时,赵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赵某趁人不备在楼道口捡
起一把手工锯,妄图抗拒执行,但被执行干警迅速制服,随后,其父也从屋内拿起一把菜刀,向执行干警示威,赵某的妻子也在执行现场不停吵闹,并用脚踹执行干警。最终,赵某被成功
带回法院,但其态度依然强硬,拒不配合询问工作。
鉴于赵某的抗拒执行的恶劣行为,孟津法院于6月29日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将赵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7月13日将赵某刑事拘留,
依法追究赵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失信的不良现象,2017年初,孟津法院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案件的实施意见》,形成公、检、法联合围剿拒执犯罪合力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起到积极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