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人民法院民事三团队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

        2017年7月29日,夏县人民法院民事三团队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挽救了一对险些破碎的婚姻。
 
        今年6月的一天,当事人李某一纸诉状递交到夏县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坚决要求与妻子陈某离婚。李陈二人于2001年结婚,起初夫妻感情很好,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李某外出打工,陈某在家照顾孩子。为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夫妻商量将孩子送到运城市重点学校学习。为了更好的照顾孩子,陈某在市区租房陪读。在此期间,陈某与某男子来往密切,加之李某长期不在家,夫妻感情降温,共同语言减少,李某怀疑妻子有外遇,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夏县人民法院民事三团队法官张复斌接收案件后,对该案件进行庭前调解,避免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峙而激化矛盾。张复斌通过与陈某联系,发现陈某虽有婚外恋倾向,但夫妻感情并没完全破裂,为修补好这对夫妻感情上的裂痕,张复斌与李某单独进行了交谈,分析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及孩子现在上初中,正处于性格塑造、成长的关键期,建议李某应慎重。李某考虑后同意调解,张复斌又与陈某联系,开展调解工作。陈某起初对李某提出离婚的诉求采取消极抵制,不愿应诉也不愿意和李某进行沟通。经过张复斌与陈某多次沟通,陈某终于愿意敞开心扉,答应与李某谈谈多年婚姻存在的问题,并本着对孩子及家庭负责的态度,表示愿意接受法官的调解,尽自己的努力恢复良好的婚姻关系。张复斌遂约夫妻双方到法院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开始两人一直保持沉默,张复斌引导夫妻双方回顾以往一同克服困难,走过的历程和往日幸福生活,并劝告双方多想对方的好处,剖析各自存在的过错,特别是念及单亲家庭小孩的抚养、教育问题比较困难,应多为孩子着想。经过张复斌的劝道,唤起了李某与陈某夫妻双方的情意和对孩子的亲情,这一次夫妻之间没有再相互指责、针锋相对,双方通过沟通交流,表示愿意再给彼此一次机会,二人重归于好,本案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