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通讯员 曾玉琳) 近日,宁南法院审结了熊某诉曹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告熊某与被告曹某于2014年在西昌相识,被告曾追求过原告,但遭到原告拒绝。2017年
原告未婚先孕,而孩子的亲生父亲却消失不见。原告为了合法地生下孩子,通过微信联系到被告,并将此情况告之了被告,被告在知道原告怀孕的前提下,接受了原告并同意与原告结婚。
2017年4月24日,原、被告在宁南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4月27日,原告通过微信提出与被告离婚。
宁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曹某称自己是真心喜欢原告,希望可以与原告好好过日子,不同意离婚,但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
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原告未婚先孕后,为了合法生下小孩,即与被告草率结婚,婚后3天原告就提出离婚,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双方难以共同生活,故宁南法院依法解除
了原告熊某与被告曹某的婚姻。
审理本案的法官希望通过此事告诫人们,为了不给自己带来困扰,更为了避免伤害别人,婚前性行为要谨慎,选择婚姻更要谨慎,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