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女士与赵某是大学同学,相恋后感情非常好。大学毕业后,两人结了婚。婚后,邱女士与赵某经常因为琐事而争吵,邱女士认为赵某没有上进心,家里的主要收入都是靠自己。而赵
某在强势的妻子面前总是很自卑,他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不惜铤而走险,进行合同诈骗的不法行为。赵某因此被判入狱,邱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赵某表示不同意,现在双方根本没有矛
盾,而且自己已经迷途知返。赵某作为服刑人员,邱女士能提出离婚吗?
法院审理:邱女士与赵某双方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感情基础较好。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亦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赵某入狱服刑之前,双方并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邱女士作为妻子也
有责任帮助赵某在狱中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狱,邱女士坚持与赵某离婚欠妥,因此法院对邱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一方在服刑,另一方是有权利提出离婚的,根据《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