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始县人民法院缺席宣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准予原告谭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在本案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即以电话、短信的方式联系被告,通知其应诉,但被告不予配合,称其在外打工并拒不提供邮寄送达地址,在此情形下,工作人员对被告适用留置送达方式,在被告家中将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由同住的直系亲属签收。
这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诉讼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因夫妻关系未有好转,一年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
开庭当天,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被告的电话也无人接听,法院遂缺席审理此案。被告在原告再次起诉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充分表明其对现存婚姻持无所谓的不负责任态度,由此法院推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官提醒
夫妻感情要靠婚姻双方共同经营、呵护,对应诉持抗拒或不配合态度,是万万不能达到维系双方婚姻关系,保护自己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