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一对夫妻闹离婚,因丈夫居无定所,常年在外地跑货运,无法接收法院法律文书,致使双方为离婚纠缠了多年。日前,记者从开州区法院获悉,该案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意愿,巧妙运用微信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诉讼文书,减轻当事人诉累,最终促成矛盾的妥善化解,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法院受理原告妻子陈某诉被告丈夫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承办法官与原告沟通了解到,原被告之间感情不和,聚少离多,本打算协议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联系,得知被告居无定所,常年在外地跑货运,无法接收法院法律文书。被告徐某对于妻子的离婚请求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异议。因为工作地点不定,且工资收入很低,他无力支付两个子女每个月2000元的抚养费,请求人民法院结合其情况,依法裁判。
考虑到原、被告之间对于离婚并不存在分歧,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都有调解的空间,承办法官在核对了被告的身份信息及电话号码和征求了被告的意见后,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将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以照片的形式发送到被告徐某的手机微信中。徐某接受了相关材料后,承办法官随即又按照其要求将书面材料寄到被告指定的地址。在随后的沟通中,被告徐某通过微信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同意离婚并提出了抚养费标准确定为1000元每月的请求。承办法官随即与原告联系沟通,在反复的沟通中,原、被告最终同意好聚好散,并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确定了合适的抚养费和探望方式,案件的化解方向得到明确。两天后,徐某专程从广东赶回来,郑重地在调解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自此,一起纠缠多年的离婚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完善的解决,因为离婚产生的子女抚养问题也得到妥善化解。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据悉,开州区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试点工作中,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案件情况,巧妙利用微信、QQ、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