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三穗县法院第一人民法庭通过打电话与当事人调解的方式,审结一起原告未到庭的离婚纠纷案,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当日,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龙某某离婚纠纷开庭,被告龙某某准时来到法庭等待开庭。然而,承办法官等了将近30分钟后仍未见原告的踪影。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诉讼的,可按撤诉处理。但承办法官并未草率将该案按撤诉处理,而是从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通过打电话与原告联系,原告表示因其进厂务工时间较短未能结算工资,回来开庭的话工资要受到损失。
了解到该情况后,承办法官与被告沟通协商,被告表示同意通过电话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讲法明理,最终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龙某某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当场制作调解笔录交给被告签字确认,并将调解协议内容通过微信方式传送给原告确认,随后将该被告签字的笔录邮寄给原告签字,在收到原告签字确认的调解笔录后,即刻向原、被告发放了调解书。就这样,一个原告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离婚案件,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据介绍,今年以来,三穗县法院创新调解方式,通过微信调解、电话调解、QQ调解等方式,审结了很多婚姻家庭纠纷,为当事人节约了成本,解决了很多因不到庭应诉而无法处理的困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群众称赞。(李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