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申请人廖某与被执行人崔某原是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廖某向红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由崔某抚养,廖某依法支付抚养费,夫妻共有的住房和财产归崔某所有,但崔某必须将二人共有住房和财产折价的一半,计42万元交付给申请人廖某。
判决生效后,崔某并没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是将住房转移至其母名下,妄想逃避法院执行。廖某得知后非常气愤,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崔某依然拒绝申报财产,在申请人廖某的要求下,执行局依法将崔某做出拘留15天的决定。
次日,被执行人崔某的母亲携崔某的孩子一起来到红旗法院,说是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其女儿崔某做担保。由于她年老眼花写不了担保书,就叫其孙子来代写,她亲笔签名为准。
送走了崔某家人,执行法官便马不停蹄赶往拘留所提审崔某。当崔某听说由孩子代笔、母亲签字为自己做担保时,不由得痛苦起来。想想由于自己的犯错而导致年迈母亲的担心、导致年幼孩子的牵心,于是便当场写下悔过书,表示尽快通知家人履行还款义务。
10月21日,被执行人崔某的母亲再次来到红旗法院,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到位。廖某随即写了结案材料,崔某走出拘留所,一家人亲情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