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法院上门巡回调解离婚纠纷

       近日,桦甸法院红石法庭接收到原告马某诉被告董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状。原告马女士称,被告及公婆多次不准其离婚,甚至还出手相向,威胁到其人身安全,故不敢与被告及其家人见面,请求法庭出面处理。
 
       法庭立案后,及时与被告及其父母电话取得联系,告知了具体情况后,对方情绪激动,扬言若离婚,将让原告不得安宁。法庭干警通知被告到法庭来了解情况,但被告说路程太远,这段时间又农忙,故来不了。经了解,那里的确地处偏远山区,距法庭约30余公里路程,且交通困难。
 
       法庭干警驱车90多分钟,然后又步行前往被告住所地。首先找到被告董某的父母,告知了具体情况后,从法律、政策及人情等多角度做其工作,特别对离婚的法律规定、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具体问题上进行了透彻地讲解、疏导,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谈话,终于做通了被告父母的工作,其父母表示愿意协助法庭工作,并积极与干警一起到了被告家中给他做工作,经反复劝解,被告表示愿配合法庭调解。
 
       法庭干警随后立即通知原告到了被告父母家中,经过劝导和调解,直到下午3点,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被告及其父母对调解结果均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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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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