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倡导“文明执行”化解纠纷,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注重执行艺术,用情理化解被执行人心中的“疙瘩”。11月6日,该院和解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执行人杨某履行了全部义务,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5年,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因离婚纠纷起诉到孟津法院,经法院调解,杨某同意离婚,并愿意承担两个女儿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2016年,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又因婚后财产纠纷再次起诉到孟津法院,法院调解后,杨某同意将房屋居住权归杨某及其女儿,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用从每月的2000元降为1500元。但民事调解书生效以后,杨某却拒不履行,无奈之下,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以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在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主打亲情牌,一方面反复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另一方面,也告知申请人,如果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法院是完成了办案,但必然又引发新的矛盾,毕竟双方是孩子的父母,不应该让孩子来承受二人婚姻破裂的结果,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纯静,愉快的成长环境,杨某终于同意履行法律义务,表示一定按时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定期看望孩子。一场纷争,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最终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