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产生财产纠纷 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曾经相爱的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对簿公堂,不免让人感到唏嘘。
 
       江某与朱某原是一对夫妻,近三年来常因生活琐事争吵,矛盾不断恶化。江某遂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江某与朱某离婚。离婚后,江某须返还朱某千足金戒指及项链各一枚,并

支付应返还的彩礼1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江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考虑到原被告特殊的身份关系,执行法官通过打电话、到江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等一系列执行措施,终于打动江某。经法官入情入理地耐心劝说后,江某当

庭主动履行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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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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