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焦作市高新区某村的杨某在两年前与邻村的郑某结婚,然而双方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不到半年,女方便诉至山阳区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男方返还结婚时女方陪嫁的所有家电。
法院受理且调解无效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男方返还液晶电视、电冰箱等部分家电,而男方却以这些家电为自己给女方彩礼所购为由拒不返还。在执行阶段,法院曾多次做工作要求男方尽快履行,但均没有进展。
为此,执行人员果断将杨某予以司法拘留。其间,执行人员从民间婚前彩礼的法律保护、婚后财产的分配等方面再次对杨某进行教育,劝其不要因为几件家电而给其本人和家庭带来不利影响,使杨某认识到错误。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杨某将家电予以返还,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