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强制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 抚养费终得以解决

        在山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依法判决原告侯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婚后之女王小某由其母侯某抚养,被告王某从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王小某抚养费600元至王小某

18岁止。 王某迟迟不肯履行义务,于是侯某向山阳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王某从2017年2月~2017年10月共8个月的抚养费48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山阳区法院执行局几次将侯某、王某传来调解都收效甚微。因被执行人王某一直采取拖延战术不肯付钱,经申请执行人侯某申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

账户。而此时的王某还正在按月还房贷,杜绝了还贷来源,王某便很快来到法院支付了4800元的抚养费。一起离婚纠纷案到此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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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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