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审理了一起要求返还彩礼的离婚纠纷,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在相识三个月后便领证结婚,在结婚三个月后闹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在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推荐阅读》》丈夫坠楼瘫痪十余年 庐江女子不离不弃坚强撑起一个家
2016年6月,原告刘某经人介绍与被告王某相识,相处过程中觉得王某为人不错,产生了托付终生的念头,同年9月,两人领证登记结婚。
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是想象中的幸福甜蜜,两人因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常常产生争吵,三个月后,刘某在争吵后离家出走,矛盾加剧,俩人的婚姻走向尽头。刘某向法院诉请离婚。
庭审中,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结婚时间过短,女方应返还彩礼等费用共计十多万元。
在刘某提供的录音等证据中可以体现二人经常产生争吵言辞激烈,承办法官想要调解二位和好的可能性不大,关于彩礼的问题,考虑到原告现无住所且生活较为困难,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自愿离婚,原告刘某返还被告王某彩礼款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