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征婚女性骗取钱财 临洮一电信诈骗案宣判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许沛洁 通讯员汪媛媛)昨日,记者获悉,由临洮县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的罪犯岳某某等8人诈骗一案,近日经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8名罪犯一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害人阿文讲述,2016年4月,自己在“有缘网”上认识了刘某,刘自称女性,30多岁,离异有孩子,二人就此在微信上谈恋爱。交往一段时间后,刘某称自己在外打工,没钱回家,向阿文借路费。在随后的回程火车上踩坏了别人的电脑,对方索赔,刘某又向阿文求助。以及刘某突然患急性阑尾炎入院,她向阿文要手术费用……从几百元到上千元,阿文被骗走一些钱款又迟迟见不到刘某本人后,才明白自己上了当,选择报警。
 
       然而阿文不知道,行骗人刘某并非一个人在战斗,刘某身后,隐藏了一个诈骗集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郑某(另案处理)等人来到山西省临汾市,对外宣称成立广州维丽莎化妆品临汾分公司,凡新进人员必须购买价值2900元的化妆品(无实物)加入,实质上成立了一个让内部成员在婚恋网站注册虚假信息,冒充征婚女性的诈骗集团。该集团以寻找男性朋友为名,利用微信、QQ、手机等网络聊天工具,以交话费、购买礼物、支付见面路费、损坏他人物品需要赔偿、生病住院、假结婚需要彩礼为由骗取钱财。
 
       集团内部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五个级别,郑某系总经理,统一管理集团成员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安排集团成员提取犯罪所得,负责全面工作。
 
       2015年10月,被告人岳某加入该犯罪集团后,成为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楼里路北一巷的寝室负责人(主任),负责管理寝室成员日常诈骗活动。给寝室成员讲授诈骗方法,登记寝室成员诈骗资金账目,对寝室成员诈骗资金进行提取,协助寝室成员接听被害人电话,发送诈骗语音信息,督促寝室成员在婚恋网站注册虚假信息,以谈对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
 
       2016年5月,严某(另案处理)加入该犯罪集团,在被告人岳某负责的寝室中从事诈骗活动,多次向他人发送诈骗信息,诈骗他人款项累计3000元。2015年底,被告人王某加入该犯罪集团,在岳某负责的寝室从事诈骗活动,多次诈骗他人款项累计72815元。随后,李某、刘某、陈某、常某、毛某、黄某等人相继加入该诈骗集团,从事诈骗活动。后经法院查实,岳某等8名罪犯采取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442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等人加入以郑某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多次骗取他人财物,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诈骗行为中的具体行为,法院最终判决: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剩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的不等刑罚,手机19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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