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试点家事审判改革 起诉离婚先申报财产

        人民网重庆12月18日电(刘政宁)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通过隐匿财产或擅自处置财产,来规避分配现象时有发生。记者今日从重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15个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正在试行财产申报制度,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在判决时将视情形少分财产。今后,该制度有望在全市法院推广使用。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重庆市辖区的市二中法院、万州区法院、梁平区法院、开州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试点法院。此外,市高法院还选取了市四中法院及江北区、沙坪坝区、铜梁区、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渝中区、巴南区等11家法院进行改革试点。
 
  在改革中,重庆15个试点法院中有4个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2个法院将家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理,其余的法院分别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介绍,各试点法院还结合传统文化理念,着力打造柔性的家事审判文化。目前,梁平区、开州区、黔江区、石柱县法院的家事审判专门法庭、调解室已投入使用。
 
  一年多来,重庆试点法院通过试行财产申报制度、推出情感修复期制度、探索心理干预制度、建立家事案件回访制度、推出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制度等举措,进一步健全家事审判机制。
 
  针对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隐匿财产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渝中区、江北区等法院在出台的《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推出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并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了财产申报告知书,要求当事人填报《财产申报表》。不如实申报的,视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判决时将酌情考虑少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还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梁平区法院明确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申报一本通》,内容包括查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情况,未全面准确如实申报的,酌情少分财产、多担债务。王中伟介绍,如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李某在申报财产时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家事法官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向张某倾斜,并调解结案。
 
  此外,针对“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试点法院还通过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设置情感修复期,即婚姻冷静期间,对冲动型离婚“踩刹车”。对于离婚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给离婚双方设置十天到六个月的婚姻冷静期间。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全市15个试点法院共有1065件离婚案件设置了婚姻冷静期间。通过该项制度,使“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得到有效的遏制。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