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出走 离婚拒分财产

       刘某、章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可由于产生矛盾,章某开始对刘某家暴。刘某将丈夫章某告上法庭,刘某认为,章某没有尽到做丈夫的义务,所以拒绝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刘某是夏津县人,眼看到了结婚年龄,刘某的家人很着急。2011年年初,刘某通过当地婚姻介绍所认识了武城人章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都感觉不错,没过多久就开始同居,随后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刚开始刘某跟章某感情很好,2014年中旬,刘某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意外查出患有萎缩性胃炎,需要进行治疗,从这时起,刘某就迎来她的噩梦。
 
       刘某患病后,章某对其非打即骂。后来,刘某治病花费不菲,章某不愿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两人为此爆发了激烈的争吵,章某再次殴打刘某。章某的家庭暴力越来越厉害,刘某趁其不备,离家出走。
 
        两人分居后,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同章某离婚。2015年12月,法院判决刘某同章某离婚,并对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随后,刘某再次将章某告上法庭,刘某认为章某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在夫妻分居至离婚判决生效之间的近两万元工资不应分割。
 
        2017年7月,武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刘某和章某虽已分居,但两人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因而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他们分居期间刘某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起诉离婚时,章某有权要求对分居期间刘某的工资、奖金收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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