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规,离婚后前夫不付抚养费,不让她探望子女可以吗?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有孩子的必须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了,有抚养权的一方负责抚养孩子,没抚养权的需要支付抚养费,并且可以规定时间进行探视,但是最近有人咨询律师说,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不给探视吗,律师通过她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为大家解惑,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新规,离婚后前夫不付抚养费,不让她探望子女可以吗?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子女吗?
 
       律师帮帮: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依法负担抚养费,你可以向对方追索,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对方探视孩子权利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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