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少年家事法庭一场庭审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其间,法官和当事人突然拿出手机,打开微信视频聊起来了。
原告黄某系新加坡华侨,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出现争议,诉讼至铜山法院,原告已委托国内律师代理案件,但是该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多处意思含糊不清,双方委托的律师对该协议书解释出现相反的结果,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到庭就协议内容进行解释说明,经过与原告沟通,因本人出庭费用较高,且原告年龄和身体有不适情形,不适宜长途跋涉,最终,经法官的多方协调,原、被告同意借助微信的视频聊天功能实现“网上开庭”。
庭审中,经被告本人辨认确实为原告本人后,法官通过微信视频询问了原告关于离婚协议签订的经过及多处约定不明的情形,查明了案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