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提离婚 法院未支持

       刘女士曾在王先生家做保姆,后双方产生感情结婚,刘女士的户口也在婚后几年迁入北京。王先生没有想到,刘女士落户后便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达到完全破裂、无法挽回的程度,故驳回她离婚的请求。
 
       据刘女士说,她和王先生于2008年确立恋爱关系,次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婚后未生育儿女。婚后,二人感情一般,常因家中琐事发生争吵。其间,对方总让她滚出家门,还说她生活作风不检点,污蔑其人格。被告将她当成外人看待,没有半点夫妻情分,始终未想同心过日子。2016年11月的一次争吵中,被告将她赶出家门,她多次想回家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在外租房至今。不仅如此,被告还到其工作单位大闹,要求单位领导将其开除。综上,二人无法相处生活在一起,故起诉要求离婚。
 
        但王先生的说法与刘女士不同且不同意离婚。他说,原告以前是他的保姆,双方朝夕相处产生感情,感情基础比较深。2015年6月,他把家交给原告打理,自己什么都不管,一切由她做主,他自认为对原告很好。原告2016年才将户口迁入北京,落户后就起诉离婚,让人怀疑其居心。
 
        王先生说,原告搬出去后,他打了三次电话劝其回家,女儿和女婿还请她吃饭、给她买衣服并给了她3000元。其年纪较高,现在身体虚弱,需要有人照顾。如果原告能回家好好过日子,今后他会对原告更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夫妻感情达到完全破裂无法挽回的程度,故对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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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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