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映象网商丘讯(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夏令贤)“太感谢你们了,为了我的案件没少费心。”1月15日,陈某来到商丘睢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家事审判庭法官付艳的手中,并连声感谢。
 
        原告汤某、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10月1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3月22日俩人生育女儿汤某丽,2002年生育儿子汤某强。双方在婚后刚开始的几年里,相处和睦,共同操持家庭。但近几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矛盾。2013年11月27日,原告汤某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双方离婚,被告陈某为了子女和家庭,不同意离婚。2014年2月25日,经睢县人民法院作出不准予原告汤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的判决。
 
        2017年8月1日,原告汤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案件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心中已有芥蒂,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充分掌握双方当事人心理状态,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多次从亲情、人情、社情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原告汤某提出离婚,被告陈某同意离婚,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二、原被告婚生女儿汤某丽由被告陈某抚养,儿子汤某强由原告汤某抚养,因原告汤某因为重婚罪羁押于商丘市监狱,不便于抚养孩子,汤某强由陈某代抚养至汤某刑满释放,汤某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50000元。
 
       至此,案件调解结束,避免了互相伤害,从而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