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父母庭后争论不休,互不相让。这起看似难以调解的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劝解和疏导下最终得以平息。
这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华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华某入赘到刘某家生活。婚后,双方生育一女,夫妻感情较为融洽。
近年来,华某常年在外务工,刘某在家带孩子持家,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2017年3月份,刘某向潜山法院起诉离婚,经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感情未有改善,现刘某再次起诉,要求与华某离婚。
华某辩称,婚后多年,他在刘某家一直任劳任怨,在外辛苦挣来的钱全部都交给了刘某。另外,华某父亲去世后,母亲已改嫁他人,其原户籍地房屋已经倒塌,如果与刘某离婚的话,华某孤身一人,无处可住,要求刘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刘某认为自己独立抚养孩子,平时就靠做临时工取得一点收入,没有能力给予华某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为此僵持不下,双方家长也为各自的孩子打抱不平。
法庭上,夫妻反目,针锋相对,吵得不可开交。法官维持好现场秩序,安抚好当事人的情绪,用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一遍又一遍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用法律的权威和温暖的人情进行疏导。通过耐心调解后,最终以刘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华某3万元经济补偿而平息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