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就有这样一对夫妻,得知征地后,离婚分别与拆迁户结婚。拿到补偿,又解除各自婚姻关系,两人复婚。丈夫被控犯诈骗罪,出庭受审。
同村村民表示,真夫妻假离婚套取补贴还是少见。套取补贴的情况被查出后一般是要退还的。
本报长沙讯为了拿到拆迁款,真夫妻离婚后分别与当地拆迁户结婚,拿到拆迁款后又复婚。4月27日,长沙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以这种方式套取拆迁款的彭峰被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诈骗罪。
今年41岁的彭峰,原本是长沙县路口镇人。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在星沙做生意的彭峰将一家三口的户口转至长沙县泉塘街道长桥社区泉塘村。两个月后,当地政府准备征收土地用于开发。得知消息后,彭峰立即在当地盖了一栋房屋等待征收,但被告知不能享受安置补偿,随后他想到了“假离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峰与妻子彭某于2011年4月28日解除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他与大自己十岁的当地拆迁户王某珍于2011年5月5日建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其妻子彭某与当地拆迁户解某于2011年5月11日建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骗取拆迁款。
就这样,彭峰和他的女儿在户口本上变成了王家人,多出了拆迁补偿名额。彭峰说,事后他一共获得3张价值16.28万元的购房券,共计价值48.84万元。同时,他也承认,无论是他还是彭某在与拆迁户结婚后并没有与其生活在一起。
公诉机关同时称,诈骗罪行实施完毕后,被告人彭峰与妻子彭某立即与虚构婚姻关系的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于2013年4月8日登记复婚。
2016年6月22日,彭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在4月27日的庭审中,彭峰对部分事实存在异议,在经过2个小时审理后,主审法官宣布,该案将经过合议后再择日进行宣判。
4月29日,记者在泉塘街道泉塘村走访时有居民称,拆迁时通过各种方式套取补贴的情况确实存在,但真夫妻通过假离婚套取补贴的情况还是少见,很多套取补贴的情况事后被查出后被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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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是真的,但行为构成诈骗
“结婚证和离婚证都是真的,为什么会构成诈骗呢?”有当地居民提出自己的看法。对此,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滨认为,被告人此举是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如果证据确凿是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以骗取公私财物为目的,客观构成条件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并造成了被害人被骗而实际交付了财物,从中可以发现,通过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安置款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类似案例
为多得拆迁款,株洲男子办假离婚证
邹某是株洲市石峰区人。2010年4月,邹某得知自己父亲为户主的土地将要被征收,凡是其父名下的家庭成员都按人头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但其出嫁后户口已迁走,不能享受补偿政策。邹某便从骗子手上买了假离婚证,由其弟请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冯某帮忙,违规将邹某的户口落到了其父的名下。
2011年5月,为获取更大的利益,邹某向冯某建议,将自己的女儿、女婿(系冯某儿子)的户口以母女投靠、夫妻投靠理由迁至其父名下,获取两份拆迁补偿款。邹某承诺,事成之后除女儿、女婿能分到的“空补钱”外,产生的其他补偿金都归冯某所有。冯某违规办理。
2015年8月,石峰区公安局接到了该区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举报,随即立案侦查。经初步审查,邹某、冯某对占有拆迁补偿款70余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已全部退还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