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女士问:前夫王先生是某上市公司高管,现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她才得知,离婚前三天王先生收到公司发放的年终奖5万元。
故此,她提出分割该年终奖的要求,但遭到前夫拒绝。前夫表示该年终奖是基于其个人劳动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请问,她是否可以分割该年终奖以及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首先,王先生所获得的年终奖在夫妻存续期间产生和获得,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该年终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王先生在离婚时具有隐瞒该年终奖行为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袁女士可以请求多分。当然,袁女士也可以与王先生协商分割该奖金,如协商不成,可以在发现该年终奖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王先生隐瞒财产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的情况,所以袁女士要求王先生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