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原告罗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承办法官梁波副院长的耐心劝导下,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
据悉,该案被告黄某在结婚后身患疾病,经治疗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且病情时有反复。原告曾带着被告外出就医治疗,但是被告的疾病仍不能完全治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罗某曾两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考虑到被告身患疾病,丧失就业的机会,生活无保障,离婚后很可能导致生活更加困难,希望原被告能够相互扶持,遂两次判决不准予离婚。
2018年1月9日,原告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梁波副院长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梁波副院长的劝导,最终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给付被告经济帮助五万元,并自行抚养年幼的孩子。
本案的调解,即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也使得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的被告一方生活得到妥善安置,既合乎法理,也合乎情理,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