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春节长假过后上班的第一天,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前期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迎来农历新年工作开门红。
阿红和阿华(均为化名)原是一对80后夫妻,两人在2008年打工时相识坠入爱河,两年后登记结婚。随后,阿红分别生下两个儿子。自从小孩出生后,双方开始因为家庭琐事争吵。2013年开始分居,阿红将小儿子从广西防城港带回娘家陕西抚养。
阿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法院驳回阿红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仍分居生活,未能和好。
2017年8月,阿红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仍分居生活,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遂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大儿子由阿华抚养,小儿子由阿红抚养,抚养费由抚养方各自负担。阿华不服,上诉要求改判两个儿子均由其抚养,阿红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立案后,主办法官禤汉奇随即展开了调解工作,了解到双方的一些意见。1月26日开庭当天,男女双方的父亲都到庭,作为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庭审过程中,主办法官充分掌握双方心理状态,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从情、理、法角度入手,认真细致做双方思想工作,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
庭审结束后,法官及时跟进,经常通过电话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做调解工作,不断循循善诱,把双方的分歧逐步消除,最终在春节前几天促成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大儿子由阿华抚养,小儿子由阿红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阿华同意配合将小儿子的户籍迁往阿红处,阿红也同意尽快带小儿子与男方家人相聚。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还商定了今后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由于女方远在陕西,法官采取先让男方在防城港签好调解协议书后再邮寄到陕西,再由女方签字后寄回法院予以确认的方式,这样便省去了女方舟车劳累造成的诉累。
2月22日,春节长假过后上班的第一天,法官便收到了女方邮寄过来的调解协议。至此,一起棘手的离婚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和谐结案。双方虽然分手,但都如释负重,均对承办法官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追求案件最佳效果的工作态度和办案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