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法院平梁法庭于2018年2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兰某诉党某离婚纠纷一案,2018年3月6日在被告所在地兴隆村支部达成调解协议,次日上午9时原、被告签收调解书并且当场履行完毕。
案件症结即必须离婚时,原告是否应返还彩礼及返还数额。经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最终以被告同意离婚、原告返还三金及彩礼2万元且自愿放弃其婚前个人财产2万余元的调解结果结案。
庭审始终围绕争议焦点即夫妻感情是否却已破裂进行。原告坚持诉请离婚,理由是被告隐瞒身患结核、肝硬化疾病的事实与之结婚,系骗婚行为,且欺骗夫妻感情,还使自己身败名裂。被告答辩称坚持不同意离婚,理由是身患重疾自己是婚后体检发现,夫妻本是同林鸟,不能大难临头各自飞,自己无违反夫妻义务行为。
本案原、被告均到庭,双方家人及亲戚参与旁听。法庭调查中,核实男方给予被告三金情况,男方称女方索要而购买,突然原告父亲勃然大怒,指骂被告及其父亲,唆使媒人促使患病的被告与女儿联姻,系无道德行为,残害原告一生,被告能否治愈、多大花费都是未知。
案件查明中了解到,原、被告系邻村人,两个家庭因联姻结识且感情交好,当事人相识两年后牵手婚姻,未生育子女;原告陪嫁花费2万余元,被告给付彩礼6万元,被告方在整个结婚中的重大花销共计近14万元;原告发现被告重疾后激发矛盾,自此原、被告及两个家庭不相往来、争执不断。
案件几经辗转,最终于新年的3月6日在兴隆村部书记欧波等工作人员的协力配合下调解结案。
正如欧书记所言,一纸判决于当事人实则耗时耗力,会牵扯到后续执行问题;调解有妥协,却最能快速定纷止争。相信在每一位法官情系职责、心系百姓的司法环境下,法治中国之路定会越走越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