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16年5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小孩,因多次发生争吵,原告便向该院起诉离婚。
被告是贵州人,因一直在外地无法前来应诉,承办法官在与被告取得联系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采用电话、微信调解方式处理此案。承办法官与被告添加微信好友后,在微信上与被告进行沟通。被告一开始表现出对承办法官的防备之心,但在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下,被告渐渐打开心扉。在得知被告对离婚并无异议,只是不同意原告要求返还财物的请求后,法官当即与原告联系,原告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随后,法官又通过微信将调解协议发送给被告,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邮寄至法院,承办法官依法制作了调解书。结案后,承办法官将几十页的微信记录打印出来入卷。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法院适应新形势、采用新型媒体来促进办案已经成为常态。既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也为当事人减少了麻烦,这也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