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上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周先生,35岁,杭州人;被告李女士,38岁,韩国人。李女士不会说中文,对中国的法律也不熟悉,因此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应诉。
据周先生在起诉状中说,他和李女士是2002年在国外留学期间认识的,两人性情相投,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第二年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
2008年,两人先后在中国和韩国办了结婚仪式,之后又一起在国外住了几年。
到了2012年,周先生学成回国,在某高校当了老师,李女士也回到韩国,在一所学校教授外文。
周先生说,走到今天这一步,实在是没办法。母亲身体不好,需要人长期陪护照顾,作为儿子,不可能丢下她跑去韩国;而李女士态度也很坚决,不会来中国生活、工作。
周先生说,这几年,夫妻俩基本一年见一次,且都是过年的时候他飞去韩国与妻子相会,住上三五天,再坐飞机回来。
这一点,被告方律师也表示同意:“既然不能在一起生活,分开对双方都好。”
周先生和李女士没有生育孩子,名下也没有共同财产,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
庭审只持续了二十分钟,由于网上法庭配备语音识别智慧云平台系统,庭审笔录会实时显示在电脑屏幕上,因此开庭结束后,双方只需要点击“确认”键,就可完成相应手续。
据法官介绍,语音识别系统会自动分辨当事人及审判长的话语,并实时转化为文字显示在屏幕上,准确率高达90%。事后,书记员只需简单核对、修改,即可制成笔录。
“网上法庭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法官说,语音识别系统目前已经比较成熟,只要保持正常语速,发音基本标准,电脑都可以作出转化,还会根据上下文对个别字词进行纠错。一份笔录里,仅有极少数的同音字可能出现差错。
庭审结束后,律师第一时间将结果告知了远在韩国的李女士。
婚姻不是儿戏,涉外婚姻纠纷该如何处理?要注意哪些细节?
签约律师周晚宁:本案当事人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国家,又在第三国登记结婚,那么他们在中国法院离婚是否有效?
法律具有地域性,一国的司法机关所作出的裁判文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仅仅在该国法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域内,未基于国际公约或者两国之间的国际条约等履行法律文书承认与执行程序,是不受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所以,本案中中国法院所作出的离婚调解书,具体效力如下:
(1)对于中国:本案中中国法院已经出具离婚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该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即具有法律效力。
(2)对于婚姻登记地以及另一方国籍国韩国:如前所述,本案中的调解书在未经过婚姻登记所在国或者韩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之前,是不受当地法律承认与保护的。所以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国仍为婚姻关系。而在韩国,基于二人在国外的婚姻关系仍未解除,若韩国也与中国一样存在禁止重婚的法律,对方在韩国再婚也可能构成重婚。
在本案中,因为涉及三个国家,所以若要达成完全“干净”的离婚法律效果,在拿到生效的中国法院调解书后,须在婚姻登记国及韩国请求其法院承认与执行中国的法律文书。
虽然当事人双方已经在中国离婚,但是如果须在婚姻登记国或韩国再婚,也需要申请该国法院对中国离婚法律文书承认与执行后,才能办理再婚手续。
签约律师周晚宁: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涉外部律师,在公司纠纷处理、国际贸易、证券基金、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经验丰富,擅长涉外、民商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