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遭遇离婚潮

    5月中旬,39岁的刘芸向越秀区法院申请撤诉,离婚宣告失败。2007年,她与加拿大丈夫相识,2008年5月下旬登记结婚,丈夫次月回国,从此再没回来过。6年后,刘芸选择起诉离婚,但因为证据问题,只能撤诉。也许,半年后,她还会继续起诉。而她,只是众多涉外离婚当事人的一个缩影。
 
  娶个洋媳妇,找个洋女婿,延续一段跨国恋,有的人过得风生水起,令人艳羡,有的人则为此伤透脑筋,望眼欲穿。近年来,越秀区等法院审理的涉外离婚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移民成了国人缔结“跨国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但频频“消失”的洋女婿、洋媳妇,令不少人选择去法院打离婚官司。然而,离婚远比结婚难。记者从广州白云、番禺、天河等区法院了解的数据发现,类似涉外离婚案同样遭遇“消失的被告”情况。
 
  原告 超八成结婚以移民为目的
 
  据统计,近年来越秀法院审理的一方为港澳台或者外籍人士的离婚案件不断增多,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该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共17件,2013年受理此类案件29件,同比增长70.59%,2014年截至4月,已受理涉外离婚案件12件。
 
  这些涉外离婚案件超过八成是原告作为国内一方为移民国外,与外籍一方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是其移民的手段。一些人通过婚姻中介机构介绍后,短时间内在国内登记结婚。因很多国家对结婚时间都有规定,想通过涉外婚姻达到出国定居的目的,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导致很多涉外婚姻名存实亡,原告往往面临婚也离不了,国也出不去的困境。
 
  被告 超九成下落不明多为男性
 
  据了解,这些离婚纠纷中,被告多为外籍男性,2012年被告为男性的比例占64.7%,2013年占65.5%,而2014年截至目前,被告为男性的比例超过八成。
 
  这类离婚案件中,九成以上被告为下落不明的外籍人士,给文书送达和开庭过程造成困难。案件中被告的国籍涉及亚洲、北美洲、欧洲、澳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相对集中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地,我国香港地区也占一定比例。
 
  记者另从白云区法院获悉,该院2013年审理涉外、涉港离婚案件13件,2014年1至5月已有7件,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同样遭遇了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多数选择公告方式,到了开庭阶段,外国的一方也基本不到庭。
 
  此外,番禺区法院从2013年至今年以来,审理的8宗涉外离婚案件中,多数外国一方婚后选择回国,失去联系,有的甚至对孩子也不闻不问。
 
  而天河区法院从2013年至今,共审理19件涉外离婚案件,全部都是被告缺席判决。
 
  【案例1】
 
  等待—— 丈夫回国十余年,听闻已结婚生子
 
  1956年出生的凤姨是广州本地人。1997年,弟弟给她介绍了加拿大人李毅。二人婚前靠电话联系,李毅于1997年6月回中国后办理结婚手续,不久后,李毅返回加拿大居住。期间,李毅多次协助凤姨办理出国手续均未果,直到1997年底,凤姨也未能成行。
 
  凤姨说,这之后,二人便没有再联系,李毅也没有回中国探望过她,没有孩子,没有丈夫,凤姨过着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李毅这一走,就是十多年,音信全无。近几年,凤姨听朋友说,李毅已经和别人结婚生子,她给加拿大的李毅寄信,也没有回信。
 
  早在2007年,凤姨就向越秀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因为她记错了开庭时间,未能到庭,案件于2008年作撤诉处理。这之后,仍旧是没有李毅的踪迹。
 
  丈夫找不着,移民也无望。2013年,凤姨再次起诉到越秀区法院,因李毅下落不明,经过3个月公告后李毅仍未到庭,法院进行缺席审理。为了主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凤姨提交了婚姻登记申请表、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宣誓书等多份证据,法院予以采信,加上无证据显示2008年凤姨撤诉后夫妻关系有改善,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段长达15年的“婚姻”终于宣告终结。
 
  【案例2】
 
  隔阂—— 网恋定情,婚后决裂法院不准离婚#p#分页标题#e#
 
  2008年,37岁的张萍与加拿大男子Wilson通过网络相识,彼此倾慕,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Wilson曾两次来中国与张萍见面,每次逗留两周左右。2011年9月,张萍终于盼到了来之不易的第二次婚姻,双方在广州办理了结婚登记。
 
  但张萍称,由于Wilson在国外工作单位不稳定,所以没有安排她出国常住。2012年5月,是Wilson最后一次回国看望张萍。张萍称,这一次因自己外出办事,回来晚了2小时左右,Wilson大发脾气,砸门砸物,她突然惊醒,发觉自己对Wilson了解得太少,对这段婚姻产生了担忧,认为Wilson有些漠视这段婚姻。之后她通过邮件向Wilson问及婚姻打算,Wilson避而不答。她渐渐失去了信心,二人于2013年6月开始失去联系。
 
  失落的张萍无意前往加拿大解决问题,于是起诉至越秀区法院,案件开庭时,被告席上并没有Wilson的身影,对于Wilson最近的工作地点、居住地点、联系电话一无所知。而张萍所主张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无证据加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作出判决,不准予离婚。
 
  原因 了解渠道有限致“盲婚”
 
  越秀法院法官分析,涉外离婚案件逐年增加,与异地居住增加婚姻不稳定性有关。由于签证等原因的限制,外籍一方不能带另一半回国共同生活,造成分居状态,双方沟通不畅,一旦外籍一方中断联系,国内一方难有其他方法与之联系。
 
  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所能享受到的涉外婚恋法律查询服务有限,对于对方的婚姻状况、工作状况等,国内一方公民往往只能依赖对方的承诺,难以进行自主有效的查询调查,往往对外籍人士缺乏了解。而文化差异也是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
 
  困境 想离婚?没那么容易!
 
  法官表示,涉外离婚案件,审理周期长,且难以认定婚姻法规定的“感情是否破裂”的离婚标准。因离婚一方在国外,法院送达传票需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如通过这种途径无法送达,则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个月。作为被告一方在公告期和答辩期仍不应诉的,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公告期仍为3个月。审理一宗涉外离婚案件,往往需要一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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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因外籍被告多数无法到庭应诉,是否感情破裂多数只有原告陈述,无被告答辩意见与其他证据,法院对于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难以判断,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作出不予准许离婚的判决,原告需6个月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再经历近一年的时间才有可能解除婚姻。越秀区从2012年起审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中,约一半需要二次起诉才判决准予离婚。
 
  建议 莫将婚姻作为移民筹码
 
  越秀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可适当增加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实质性审查程序,比如让双方如实填写相关背景资料、相识时间等,增进双方了解。国内有关部门与各国使领馆也应加强工作联络,拓宽查询外籍人士相关婚姻情况的渠道,必要时通过各国使领馆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外籍人士的婚姻状况等,有助于完善涉外婚姻登记制度。
 
  作为婚姻当事人,有必要了解双方国家关于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防患于未然,切莫贪图国外生活和入籍便利,而将婚姻作为交易和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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