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去乌克兰“涉外婚姻”难倒一夫妻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90年代去乌克兰留学的武汉周先生和黄石王小姐经自由恋爱,于1999年在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领取了结婚证,一年以后双双回到武汉。近日,由于婚姻难以维持,两人经郑重考虑决定分手。然而,让周先生始料不及的是,他所在辖区的婚姻登记部门和武汉市婚姻登记中心均认为他们的婚姻是“涉外婚姻”而不能办理。
周先生只好找到法院,法院要求周先生出具结婚证明,并告知他:“在哪里办的结婚证,就到哪里去离婚。”周先生竟一时离婚无门。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发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由此看来,婚姻部门和法院并没有刁难周先生。
但是,周先生的遭遇,又确实叫人哭笑不得,周先生和王小姐均为湖北人,却被认定是“涉外婚姻”。如果按照法院说的“到哪里结婚,就到哪里去离婚”去办,那么周先生和王小姐不仅要掏一笔不菲的旅费,还有办签证等一大堆不太容易办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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