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清楚这6点,简单很多!(法律实务)

 
 
一、涉外婚姻中,一方或双方要离婚,如何办理?
如果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达成离婚协议,双方都可回国办理的,可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但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办理或者双方有争议,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涉外婚姻中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离婚时间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限是三个月,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限是六个月,涉外诉讼不受此限制。涉外离婚的答辩期是30天,上诉期是30天。在涉外离婚纠纷中,如通过邮寄或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是6个月。如需适用国外的相关文书,该文书还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程序,所以涉外离婚诉讼时间会相对较长。
 
三、涉外文书的公证、认证程序?
1、国内的文书在国外法院使用,公证、认证程序?
首先要在涉外公证处办理公证,其次要在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认证(我国部分城市设有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最后到文书使用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2、国外的文书在国内法院使用,公证、认证程序?
首先要在国外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其次要在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最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
五、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是否应当委托律师?
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六、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婚姻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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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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