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

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
作者:灵儿(来自豆瓣)
来源:https://www.douban.com/note/592932948/
 
 1、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文书中明确指定只归夫妻1方所得财产,属个人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财务的隐匿是离婚案中较普遍的现象。所以,女性朋友要及时掌握家里的经济动向,不然离婚时可能血本无归。
    2、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例: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共同债务:
例:老公在外所借的外债,老婆毫不知情,也未在欠条上签字,需要承担还债责任吗?
答:需要。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除外。
如:婚内男方一个人借款用于购房投资,在离婚时,女方主张该借款应由男方一个人还,并否认该借款成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因女方否认债务成立,又不能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与案件,故对于债务法院未做处理,告之男方可让债权人另案起诉。若另案起诉,女方是应该承担还债义务的。婚姻中可能发生你毫不知情的共同债务,是女性朋友们要注意防范的。为保护家庭财产,律师建议把财产登记到子女名下。
     4、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离婚时,应以列举式、概括式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判决分割。
     不用区别是否外遇因素的离婚: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只要双方同意即可依约定分割。如果是判决离婚,通常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按以下条款判定:
    1)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姻中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精神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没有对方有外遇的证据,那么一般也只能是平分。
     6、继承和赠与:父母给子女的财产有2种途径:立书面遗嘱的继承和签定赠与协议。律师建议以继承的方式可以免交3%契税。为保障子女在婚姻中的财产,通常可以在文书中明确财产归属子女所有,其配偶则无权在离婚时分割其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务。
     律师建议:经过公证的遗嘱和赠与协议,法律效力要高于未经过公证的。如对遗嘱或赠与文书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第三方证人的见证词。同一财产存在不同时间段的多份遗嘱时,以其最后一份文书为准。#p#分页标题#e#
      总之,在婚姻中,女性朋友们要提高财产保全和风险意识,才能应对危机的来临。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