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法官讲涉外婚姻案件特点看涉外婚姻缘何“水土不服”

    从某些方面来说,涉外婚姻有它的好处,比如增长见识,改变现有生活状况,可以感受不一样的文化氛围,以后孩子也会有不一样的发展方向等。但凡事总有两面,考虑“利”之外,也要把“弊”想清楚。如果没有理性做基础,婚姻就是一座建在沙滩上的城堡,涉外婚姻也是如此。
 
    对涉外婚姻来说,如果不得不离婚,而某一方又不能亲自来办理离婚手续,或有别的原因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只能上法院起诉离婚,从而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毫无感情的婚姻里
 
    有中介收钱的影子
 
    
 
    王莺,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也有多年审理涉外婚姻案件的经验。据她介绍,涉外离婚案件近年呈比较明显的增长势头,前些年一般每年一两起,近两年达到每年10来起,而且涉及的国家越来越多。这一方面显示金华人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广,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婚姻家庭新问题。
 
    A女士年近五旬,离异,以做清洁工作为生。因有熟人牵线搭桥,认识了一名外籍男子。说是认识,其实只通过几次电话,在登记结婚之前,根本没见过面。她与这个老公唯一一次见面,就是他来与她登记结婚的那一次。登记完,那男人就回去了。A女士本以为结了婚就可以跟他一起生活,于是痴痴地等着。半年一年都过去了,她还是没法过去,他也不会来。所谓的夫妻有名无实,感情更是无从谈起。A女士万般无奈,只好提起离婚诉讼。
 
    王莺法官说,第一次看到A女士,她是由亲戚陪来的,几乎不识字,也不知为什么会想要结下这么一段婚姻。更惨的是据A女士介绍,她为了认识这名男子,给了中介四五万元“介绍费”,这些钱有许多是她借来的,现在还在还债。
 
    另据兰溪法院相关人士介绍,从他们审理的案件来看,这类通过中介介绍的涉外婚姻,收费高的可达四五万元。介绍不成功的,涉及退钱问题;介绍成功的,像A女士这样虽然结了婚,但婚姻有名无实,最后还是不得不离婚。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原告以中年离异女性居多,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涉外婚姻的复杂性了解不多,本想通过婚姻赌一把后半生的幸福,却陷入二次离婚的泥淖。
 
    
 
    温馨提示
 
    据记者了解,不少女性会去婚介机构指明想找一位外籍人士,认为外国生活条件好,结了婚还可以去异国他乡感受下别样风情和生活。而事实上,我国现在明令禁止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赢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介。但因为有些女性怀抱着一朝嫁得金龟婿生活从此变模样的梦想,所以被“黑中介”蒙骗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被骗女性从白领到下岗人员都有。为了梦想中的好生活,她们甚至抛开了缔结婚姻的最基本点:相知相爱。比如A女士,只打过几个电话就跟对方领了结婚证。
 
    把未来的幸福建立在不牢靠的婚姻之上,是对自我责任的逃避。提升自我素质和能力,远比通过“黑中介”找一个不认识的男人结婚更能让自己安心。
 
    
 
    跟老公离婚时才发现
 
    他竟然还有别的老婆
 
    
 
    王莺法官说,办了这么些年的涉外婚姻官司,前段时间审理的一起无效婚姻给她比较深刻的印象。
 
    B女士是金华人,认识了一名在金华工作的美国籍人士。认识之后很快两情相悦,很快领了结婚证。可婚后的生活并不像结婚前想的那样,别说温馨浪漫,连过下去都很难,于是结婚不久,又不得不离婚。去办离婚手续时仔细一查,才发现男方在中国另一个城市有结婚记录,而且没有离婚。男方的解释是前面那个妻子后来去了美国,他们也没什么联系,所以一直没有办离婚手续。正因为这样,B女士与他的婚姻就成了无效婚姻。
 
    兰溪法院的法官也给记者讲了这样一类涉外离婚诉讼案件。年轻姑娘在工作中或通过其他途径结识一外籍“老板”,以为找到了“摇钱树”,很快结婚跟了出去,但对那人的家庭婚姻状况、生意经营状况了解甚少或者一无所知。日子过着过着,最后连对方的人都找不到了,只好到法院起诉离婚。#p#分页标题#e#
 
    
 
    温馨提示
 
    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当下,别说是找个外国人结婚,就是同处一个城市,你都很难了解对方的真实婚姻状况。如果对方有意隐瞒,了解起来更难。涉外婚姻中,要弄清对方的来龙去脉、家庭情况,不是件容易的事。这一点有必须慎重考虑。
 
    异国恋也曾温馨浪漫 却不敌万丈红尘磨蚀
 
    C女士是一位白领,上世纪90年代末去阿联酋工作,并在工作中认识了一名巴基斯坦男士,两人产生了感情。几年之后,他们在金华登记结婚,婚后还生了一个孩子,一家三口长期在阿联酋生活。
 
    当异国恋的浪漫遇到婚后的柴米油盐,会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C女士家的反应是:两个人的生活背景,尤其是文化背景相距甚远,导致日常生活中摩擦不断,矛盾越来越升级。C女士称,男方没有上进心,好吃懒做,很少有钱拿回家来,倒是经常向她伸手要钱,家里的经济重担都压在她一人身上。更让她忍无可忍的是,男方还有家暴行为,最后她提出了离婚诉讼。
 
    既然女方上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相关的起诉状副本等就要通过法律程序送达被告手中。但到了后来,C女士的丈夫已离开家不知去了何方,只知道他在阿联酋,具体在哪个城市都不清楚。而他又是巴基斯坦人,随时有可能回巴基斯坦。所以起诉状副本一直未能交到被告手中,此案不得不进入公告阶段。C女士远在阿联酋,还时不时打电话来问,她在金华的亲戚也常来打听案件审理走到哪个阶段。这种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程序不是游戏,急也急不得。一段异国恋情走到这一步,让当事人黯然神伤,而如今离婚还要一等再等一波三折,更是让人疲惫。
 
    涉外离婚案件中,此类找人难现象并不少见。比如两人因工作关系认识,登记结婚。不久之后一方回国,从此杳无音信。这一方等到绝望提出离婚,法院却连送达文书都成了难题,有时就算找到了对方的地址,也还是找不到人。所以,普通离婚案件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但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因为一方当事人找不到,调解这一步走不了,用兰溪法院法官的话说,有2/3以上的涉外离婚案件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的,这也是此类案件的特点之一。
 
    
 
    温馨提示
 
    如果说结婚时可以有各种幻想各种小九九,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登记,那么在自己的婚姻不得不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时,正是让幻想散去、让理性回归的最好反省阶段,因为每一步法律程序其实都在提醒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必由自己承担所有的结果,不管这个结果是好,是坏。
 
    因为不了解而在一起 也因为不了解而分开
 
    据王莺法官介绍,这些年她审理的普通离婚案件中,除了感情不和这一大矛盾,还有一个矛盾是经济上的纠结,财产的分配。而在涉外婚姻中,经济纠纷比较少,更多的是感情不和,还有如A女士一般的,根本没有感情可言,纯粹只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的离婚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原以为嫁了外国郎就可以去国外,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可结婚后才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双方本来就基本上是陌生人,没什么感情基础,如果再加上分开时间长,只能离婚。
 
    二、双方文化背景、生活背景差距太大。这些因素在恋爱时可能会引发好奇和新奇感,让一段异国恋情更加吸引人,但等到婚姻进入实质性阶段,当初的好奇和新奇感消退,反倒成了相互沟通的障碍,最后感情被这种障碍阻断。
 
    把对生活的希望指向自己,把对浪漫的向往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这两点应该写在自己走进婚姻的入场券上,不管你的结婚对象来自地球的哪一端。
 
    
 
    涉外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
 
    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立案所需的材料,到法院受理、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与普通离婚诉讼程序基本相同,其中主要的不同点是有些时间会延长一些,比如:#p#分页标题#e#
 
    答辩期,普通离婚案件15天,涉外离婚案件30天;
 
    举证期,普通离婚案件简易程序15天,普通程序30天,涉外离婚案件则是60天;
 
    公告期,普通离婚案件60天,涉外离婚案件则是3个月~6个月;
 
    上诉期,普通离婚案件15天,涉外离婚案件30天。有些离婚案件因种种原因,起诉状副本无法送达被告,只能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送达起诉状副本、送达判决书:一个离婚案中起码有两次公告时间。
 
    也因为在涉外案件中被告方经常缺席,所以普通离婚案件中必须经过的调解程序一般也难以执行,只能作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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