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双方都同意离婚,却因为女方要求男方离婚后给予经济帮助而产生了矛盾。这种情况下,法院调解却说支持女方,这是为什么呢?
李玲是这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自小双腿高位截瘫。20多年前,李玲与刘滨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已经成年。两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多年。刘滨想解除婚姻关系,李玲也同意离婚,但条件是刘滨要在离婚后给予其经济帮助。到法院诉讼之前,两人因离婚后的经济帮助问题已经发生多次争吵和冲突,矛盾激化。
办案人发现,双方能够达成离婚的合意,但女方高位截瘫,没有劳动能力,离婚后女方的生活问题是这起案件的关键。鉴于双方互不相让的态度,办案人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与当地妇联取得联系,共同做李玲的疏导工作。同时,办案人又找刘滨做工作。经过几番“背靠背”的调解,当事双方均放下心结,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刘滨同意给予李玲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