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女远嫁非洲男,丈夫竟公然将第三者带至家中,为离婚一波三折

 常州女子梅某终于从常州经开区法院拿到了离婚判决书。这一天,她已等待了近两年,但她还要再等90天,不出意外才能恢复自由身。如此漫长的等待,主要原因是她嫁了个非州肯尼亚籍的丈夫。

2016年5月,梅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2007年5月,她在成都工作时,与非州肯尼亚籍的丈夫相识、相恋。2008年12月,双方克服亲友对国籍及人种的偏见等重重困难,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近年来,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关系不睦。2016年1月,丈夫竟公然将第三者带至家中,被她撞见。不久,丈夫回到肯尼亚,后因故被中国限制入境。2016年4月,她携子回到常州,另行购房居住。梅某说,双方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多次与丈夫协商离婚事宜,但对方置之不理,所以只能采取诉讼程序,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所在的肯尼亚国与中国未签订双边司法协议、肯尼亚尚未加入《海牙送达公约》,同时,梅某无法提供其丈夫的确切居住地址,本案依照民诉法涉外章节的规定,先是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但遗憾的是,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相关的应诉材料未能妥投,最后只能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为90天。今年4月,公告期及举证期届满后,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准予梅某要求离婚的判决。

法官说,近年来,随着人们的交际趋向国际化,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从实际操作来看,涉外婚姻的登记比较容易,但万一想离婚,手续则要难了很多倍。涉外离婚为何这么难?主要是涉及司法程序问题,非常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涉外民商案件需要通过司法协助系统进行办理。一般来打涉外离婚官司,基本上是配偶下落不明。远在国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当事人首先要协助提供翻译文本件。基层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后,要通过电脑中的司法协助系统,将法律文书扫描后层层上报。即基层法院要先上报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再报到省高院,省高院再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再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启动司法协助送达,或启动外交送达等送达方式。当送达不到,在收到回执反馈后,基层法院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根据新的民诉法修改规定,涉外的公告期为3个月。待公告期满后,开庭时如果一方不到场,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判决结果出来后,依然要进行公告。所以,如果有人想迈入跨国婚姻的门槛,一定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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