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却瞒着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

如果父亲和母亲结婚前还有一段婚姻,并和他的前妻育有多个子女,办理父亲遗产继承公证时,能否不告知这些同父异母的亲人呢?近日,张先生来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办理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但他并没有告知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姐姐,因此没有当场顺利办完公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和弟弟妹妹来公证处申请父亲老张遗产的继承公证。张先生出生时,母亲才 21 岁,父亲已经 36 岁。尽管张先生一再表示,父母为原配夫妻,但公证员还是前往老张所在单位核实其履历档案。鉴于老张单位档案管理比较正规,公证员首先对张先生提供的履历档案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又翻阅了老张早期的档案资料。

在老张填写的履历档案中显示,他之前有过一段婚姻,且与前任妻子育有五个子女。公证员从档案管理处获悉,老张确实有两段婚姻。

在一系列证据面前,老张的子女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他们为了让遗产可以顺利完成继承过户,故意不告知公证员还有其他继承人存在,而且其他继承人也不知道本次遗产继承的事。公证员告诉他们故意隐瞒继承人、遗漏继承人的法律后果,并建议他们将法定继承人召集齐全,按照法定程序将遗产继承手续办理完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张先生接受了公证员的建议,准备联系其他继承人,以便顺利办完继承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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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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