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外婚姻纠纷两天调解结案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义务。
  2009年3月,家住盐湖区市区的张,在北京打工期间,与西班牙男子相识相爱,此后便在一起同居生活。2010年,两人生育一女孩。2013年,两人生育一男孩。由于双方在文化理念、兴趣爱好、生活风俗以及性格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摩擦日益加深,感情出现裂痕。
  2013年6月,两人分居。后西班牙男子不辞而别,返回西班牙居住,之后再无联系,两个孩子一直由张一人抚养。因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给两个非婚子女办理随迁、入学、就业等事宜带来诸多困难,张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两个孩子由她抚养。
 
 
  承办法官在与原、被告联系后,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而且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已达成协议。因案件为涉外婚姻纠纷案件,经与分管领导商议后,法官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
  2017年1月,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个非婚子女随原告张生活、抚养。在不影响两个孩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被告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
  这起涉外婚姻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两天,调解结果双方都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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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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