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老父去世 亲生子女谁有继承遗产权?

 30年前,辽宁妇女张华的老父亲张国离家后到成都工作。此后整整30年,她和母亲都没再见过父亲的面。直到父亲去世后,张华才知道父亲早已在成都另组家庭。张华及妹妹等人先向法院申请父亲的第二次婚姻无效,之后,又起诉欲继承父亲遗产。目前,成都市中院正在对此案进行二审。父亲重婚,30年没见母亲
  张华等人在起诉状中称,解放前,张国和母亲杨敏结婚,生下3名子女。1972年,因为工作原因,张国一个人留在四川,和杨敏长期分居,再也没见过面,但两人并没离婚。
  张华说,1991年,老父背着家人与一名叫李丽的辽宁女子在成都登记结婚。1998年,大哥去世。2001年,母亲也因病去世,但张国从来没有回老家看过他们。2004年2月,父亲因病死亡,李丽掌握他所有的财产。直到这个时候,张华才晓得有一个“后母”,还多了一个“弟弟”赵光。作为亲生子女,他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向法院申请宣告张国和李丽的婚姻无效。金牛区法院判决张国和李丽是重婚,两人婚姻无效。张华提出,他们作为父亲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留下的两套房产以及工资。亲生子女,30年没见父亲
  “他们是亲生子女,但30年都没尽过孝道。老人去世时,都是妈妈和我送的终。”李丽和前夫所生的儿子赵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李丽的代理人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汇说,1991年,张国和李丽登记结婚。虽然婚姻被法院判定无效,但10多年里,张国和李丽以夫妻身份同居,互相照顾。李丽不知道张国没有离婚,她也是受害者。李文汇说,2001年,张国病重,赵光停薪留职从辽宁赶到成都照顾张国。连张国的葬礼,都是赵光一手操办。张国的亲生子女30年来没有看望过老人,也没照顾过老人,尽赡养义务。赵光对张国尽了赡养义务,应当分得遗产。对此,张华说,他们写信给父亲,要求看望,都被父亲拒绝了。无效婚姻后,谁有继承权
 
  金牛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张华和妹妹、张华的侄女3人都有权继承张国的遗产。赵光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赵光对张国扶养较多。按照规定,他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法院判决,李丽继续使用张国位于神仙树南路的一套住房,张华等3人分得位于金府路的一套住房及6000多元的工资。此外,张华等3人各自补偿李丽1.4万余元,补偿赵光1.3万余元。张华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成都市中院。目前,成都市中院正在对此案进行二审。
  对此,李文汇称,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地分得遗产。同时,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所得财产,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处理。(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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