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随改嫁的母亲生活,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吗?

问:2008年王女士与张先生协议离婚,6岁的女儿和王女士生活,2009年4月王女士再婚。今年3月,张先生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留下两套房产和30万元存款。

王女士要求她与张先生的女儿分得部分遗产,可张先生的父母却认为王女士已经带着孩子改嫁,没有权利分得张先生的遗产。协商无果,王女士来到司法所进行咨询。

答: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外,《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有人认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有人认为继子女已继承了其生父母的遗产就不能再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了。这种认识是没有道理的,法律也不支持这种做法。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生父母与生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相继承遗产。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继承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不因父母的离婚或再婚而消除,无论是与继父生活或与继母一起生活,与生父、生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存在。所以,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仍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本案中,虽然王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并改嫁,但是6岁的女儿仍是双方子女,应当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相关法条: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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