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坐在原告席的陈先生出生于1989年,这是他自2016年4月15日起诉离婚以来,第三次出现在原告席上,而这三次庭审中,被告一直缺席。
2014年5月,陈先生在越南旅游时,遇到了23岁的越南姑娘小阮(化名),也就是本案的被告。两人迅速坠入了爱河,语言不通、习俗不同等难题并没有成为他们恋爱道路上的绊脚石。两个月后,两人在越南举行了婚礼,同时准备了各种结婚所需的材料、证件,通过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进行翻译。
2014年9月17日,两人在国内领到了结婚证。但回国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因为语言、习俗等问题,小阮经常与陈先生发生争吵。2014年12月20日,小阮突然不辞而别,一直没再出现。后来,陈先生准备再婚,却被告知自己仍是已婚状态。2016年4月15日,陈某向天台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小阮离婚。
对于这起历时数年的跨国离婚案,经办法官胡国卫表示,跨国婚姻往往是结婚容易离婚难,其中涉及的夫妻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等,如何适用法律等,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跨国婚姻的解决,既涉及国际公法,又涉及国际私法。其应诉、送达、诉讼程序等,也较普通的离婚程序更为复杂,费用更高,周期更长,而且判决的责任与执行也面临风险。比如本案,从原告起诉以后,一直到判决,跨越时间这么长,主要涉及到的是送达问题,要将国内的文字翻译成所在国的文字。通过专门机构进行翻译以后通过涉外的机构进行送达,因此时间跨度比较长,而且翻译费用也比较高。
法官提醒,选择跨国婚姻,事先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前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