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川法院首例涉外离婚案件顺利审结
8月13日,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该案的被告系越南籍人,2012年与原告李某登记结婚,2014年以其父亲去世,母亲生病瘫痪为由回国探亲,之后一直未归,也未与原告李某及家人联系,李某只好向青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中,被告经该院合法传唤,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审理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本是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本可以建立感情,但被告借故出走也未与原告李某及家人联系,婚姻也是名存实亡,根据这一事实法官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据悉,这是青川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该案的送达环节中,办案人员通过翻译公司将相关文书翻译成越南文,随后委托了最高人民法院完成送达,其中每一个环节都确保了精确无误。在审理和最后的判决中,承办法官秉着严谨仔细的工作态度,使得审理结果公平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通过此案的审理,进一步增强了承办法官的综合素质,也极大的锻炼了审判辅助人员的业务技能,为青川法院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