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说,他的奶奶早在20多年前就去世了,前不久爷爷又去世了。老两口名下有一套房产,徐先生的父亲想要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因为奶奶去世多年,死亡证明早已经找不到了,和爷爷的婚姻关系也无法证明,不知道究竟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最让我感到郁闷的是,听朋友说,民政部门现在已经不给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证明了。如果房子过户过程中需要这个证明,应该怎么办?有没有其它证明可以替代它?”徐先生询问。
市民政局回复,按照大连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卫发[2014]169号)规定,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死亡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
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除对涉台和九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因此,我市自2015年9月22日起,除办理赴中国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当事人办理遗产继承等公证时,可到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个人婚姻状况的声明,由市公证处进行信息核对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