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借婚姻诈骗他人财物获刑
家住广西博白县某乡镇的李某梅,因外出务工误入传销组织,在通过微信聊天认识韦某后,以建立男女关系为由诈骗韦某的钱财。最近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
2017年下半年,李某梅通过微信添加了韦某为好友,假装与韦某谈恋爱骗取韦某的信任后,以生病做手术、被家人逼婚需要退彩礼钱、招待亲戚等为由骗取韦某的钱财。2018年1月2日至31日期间,韦某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先后给李某梅转了现金52500元;此外,李某梅还骗取韦某给自己购买了一台价值1999元的华为荣耀9手机。
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刑侦大队根据韦某的报案,经过摸排,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李某梅。后该大队民警在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民警协助下在河北省高碑店市传唤犯罪嫌疑人李某梅到案接受调查。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梅犯诈骗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李某梅犯诈骗罪,数额巨大,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鉴于李某梅在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