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目前婚姻登记仍受户籍限制
刘悦伦在提案中提出,婚姻登记机关每年直接面对3000万左右的婚姻当事人,但目前婚姻登记仍受户籍限制、婚姻信息共享交换仍存壁垒、婚姻登记所需出具证件和个人声明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当事人身体健康状况难以查证、婚姻登记服务仍较简单。
刘悦伦建议,可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突破对婚姻登记地的户籍限制,为群众跨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同时推动婚姻信息共享,重点做好民政部门、司法部门信息衔接,加快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婚姻信息互联互通。此外还建议要对当事人提交虚假声明应负何种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规定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
全国婚姻登记系统要接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对于刘悦伦委员提案中的建议,民政部答复称,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与现实需求相比确有一定的滞后性,下一步将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工作。
答复函指出,民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号)提出,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推动《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近年来,民政部也积极开展修订《婚姻登记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与相关部门一起开展专题研究,委托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民政部将进一步推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推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和身份证号关联等工作,指导地方积极开展异地婚姻登记试点工作。
在推进婚姻信息共享方面,将重点做好民政部门、司法部门信息衔接问题。将推进与公安部进行技术方案对接,解决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接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无身份证号补录信息的身份证号关联和回填、护照号码婚姻登记信息的身份证号回填等问题。
答复函还表示,将加大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