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婚姻家庭辅导室有如下几大亮点:一是由昆明市妇联、昆明市民政局、五华区民政局和云南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共同设立,也就意味着凝聚了各部门的智慧;二是秉承“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为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婚姻家庭问题咨询、矛盾调解和心理辅导服务;三是免费服务。如此,既能减轻当事人办事成本,也能够有助于避免冲动下的离婚。
毋庸置疑,婚姻家庭辅导室的成立,就是为了更好地挽救婚姻家庭出现的危机。不难发现,随着社会快速发展,离婚率逐年升高。诚如媒体所言,其背后带来的是社会基层矛盾的升级与再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不容忽视的潜在因素。尤其是,对于家庭中的孩子而言,带来的伤害更大。所以,让想离婚的夫妻有个“缓冲”很有必要。
事实上,《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就提出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并对婚姻家庭辅导员相关资格进行了界定。由此可见,婚姻家庭辅导室的设置有着政策依据。
以昆明市婚姻家庭辅导室为例,每周一会有云南省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的专家“坐诊”,为准备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服务。周二至周五会由区民政局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帮助。这也就实现了婚姻家庭辅导无盲点,就能够帮助涉事夫妻将婚姻中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以促使其正确对待离婚与婚姻。
当然,婚姻家庭辅导室的相关辅导服务只是“参谋”作用,而最终的决定权在涉事夫妻二人。毕竟婚姻家庭辅导室功能就是“服务”而不是“决断”。故此,笔者以为,应该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室的服务运行机制,既让当事人享受到免费的调解服务,又不会因为“越权”而干扰都涉事夫妻婚姻自由与自主权。
从既有的经验就可发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取得了积极效果。比如,昆明市婚姻家庭辅导室启用至今,已为6个家庭提供了婚姻咨询服务,其中有4对准备离婚的夫妻经过劝解当天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当然,对于想离婚的夫妻二人而言,应认识到婚姻家庭辅导室并非是离婚“障碍”,而是对婚姻与家庭的呵护。故此,婚姻家庭辅导室当借鉴并持久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