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远赴广东执行执结一起离婚抚养纠纷案

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李某远赴广东执行,申请执行人4年没见小孩,在法官的帮助下终于见到了自己日思夜想的儿子,看见孩子健康成长,为了不影响小孩的学习,申请法官把案结。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离婚后小孩抚养纠纷案。

  原告安某诉被告李某2009年在网上相识,2010年6月8日在进贤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0月20日在江西省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儿子,名李某某,一直由原告抚养。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原告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李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止。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院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之后,原告不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1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安某将小孩于2018年9月1日前送给申请执行人身边抚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安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在查询到被执行人住在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陶冲村委会元头布村95号,其小孩在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陶冲小学读书时,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远赴广东省执行,千辛万苦、历经周折,终于在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陶冲小学找到了申请执行人的小孩李某某,为了不影响小孩成长,执行法官向小孩征求意见,小孩表态愿意随母亲生活。执行法官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尽力开导劝解他,李某在法官的帮助下见到了自己的儿子李某某,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不影响他的学习,向执行法官申请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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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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