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意生二胎 丈夫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与妻子因在对待生二胎的问题上分歧较大,丈夫想让妻子生二胎,但妻子不愿意,双方多次商量无果,遂丈夫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最终法院驳回了丈夫离婚诉请。

  李先生与王女士2007年相识,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女儿出生。结婚以来,双方夫妻感情一直都较好,家庭和谐。近年来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开放,李先生认为夫妻俩人均符合单独二胎的条件,便有了想要生二胎的想法,这也得到了家里老人的同意。但妻子王女士认为,自己白天不仅要上班,回家后还要照顾女儿的学习,精力实在是有限,且生二胎的话经济上要承受更大的压力,故王女士不愿生二胎。为此,夫妻双方多次发生吵闹,两人间的感情也产生嫌隙。今年9月份,夫妻俩再次为生二胎的事情,发生争吵。在双方多次商量无果,现已无法沟通的情况下,李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之间感情出现裂痕主要是双方在对待生二胎问题的分歧所引起。李先生希望生育二胎的实质是为了家庭和睦,而王女士不愿意生育二胎是为家中胎子能够健康成长。双方本质无异,都向往家庭美好生活。双方之间的矛盾系双方性格和生活习惯的差异。双方均应慎重考虑是否生育二胎,不应让对待该问题的不同看法而影响夫妻感情。双方更应考虑多年的感情基础,以及女儿的健康成长对完整家庭的需要,共同解决已经产生的矛盾,继续共同努力追求婚姻和家庭的幸福,故法院遂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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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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